申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之對象及檢附文件
- 一、為減輕身心失能家庭的租稅負擔,財政部特別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以下身心失能資格其中一項,且未被該法所訂排富條款排除就可以適用,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
- 1.符合聘僱外看資格者。
- 2.符合長照失能等級2-8級並使用長照給付支付服務。
- 3.入住指定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
- 4.在家自行照顧且經評估符合資格者。
- 二、符合上述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累計達90日規定之民眾,須檢附課稅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日之繳費收據影本,收據務必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期間」及「床位類型」;另受全額補助無收據者需檢具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