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與收費Service
中心服務對象及服務內容
2020-02-11
中心服務對象
服務對象: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且無氣切或呼吸照護等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之養護對象。
例如:
  1. 1.活無法自理者
  2. 2.行動不便者
  3. 3.中風植物人
  4. 4.車禍、復健者
  5. 5.失能及身心障礙者
  6. 6.年邁者
  7. 7.癌症末期者
  8. 8.健康老人
 
中心服務內容
一、生活照顧:包括飲食起居照顧,如協助盥洗、餐飲、洗衣、書信親友聯繫等。
二、護理照顧:由護理人員提供給藥、量血壓、量體溫、翻身等日常護理工作。
三、保健服務:
(一)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二)聘請特約醫師至本中心診視。
(三)提供定期之健康檢查與衛生保健。
(四)視實際情況及醫師指示施予復健治療。
(五)對急、重病者即送特約醫院予以緊急治療。
(六)乙方於締約時,如有醫療資料記載醫囑事項,得提供甲方為必要之照顧。
四、諮詢服務:提供有關養護老人之心理衛生、生活適應、福利業務等諮詢服務,以健全老人身心。
五、休閒活動:為老人安排適當之休閒活動,充實其生活內涵增進其身心健康。
六、生活服務:
【膳食】每日早、午、晚三餐、點心及節慶加菜。
【居住環境整理】每日生活環境衛生打掃與清潔維護。
【個人身體照顧】每日整理服務對象之儀容,隔日洗澡、換洗衣物,定時或依服務使用者個別需求更換紙尿褲、看護墊等衛生用品。
【定期由專業人員更換醫療耗材】
【聯繫親友】每季至少數一次與親友電訪或會談了解其需。
【被服洗滌】提供足夠及清潔之寢具及衣物。  *其它:若需要每日洗澡,則需加收費用。
【休閒服務】
書報:每日有報紙放置固定公共場域供服務使用者閱讀。
雜誌:不定期有相關銀髮族、健康保健刊物,陳列於交誼廳供服務使用者或家屬閱讀。
電視:各樓層交誼廳、一樓大廳皆有裝設。
音樂:交誼廳、一樓大廳皆有卡拉OK設備,護理站有錄、放音機供區域性播放,亦有較大型擴音機於大型活動或戶外時使用。
慶生會:每年固定有三~四次。
文康活動:每月至少有一次。
戶外活動:不定期安排,每年至少一~二次。
七、其他:不定期安排有益老人身心健康之活動。
 
專業服務:
【社工輔導或相關社會福利諮詢】
1.定有受照顧者適應輔導措施,並有紀錄。
2.個案資料建檔與管理,並應確守保密原則予以必要保密措施;必要外借時,應有個案資料借閱辦法,並有周詳的借閱紀錄。
3.有個案評估及服務計畫,確實依計畫執行,並有記錄於個案資料中。
4.有辦理個案研討並有紀錄。
5.針對受照顧者興趣每月至少辦理一次各類團體或文康活動。
6.針對受照顧者需要,運用團體工作提供受照顧者支持性團體活動,並有團體工作紀錄、過程及結果追蹤、改善紀錄。
7.已開拓三處以上之社區資源,並有部份固定的志工,及列有名冊。
8.有聯繫電話,並隨時與受照顧者或家屬聯繫且詳細記錄受照顧者行蹤。
9.有諮詢服務,並有專門部門負責且有紀錄。
 
護理服務:
1.對臥床受照顧者每2小時翻身一次,並有紀錄。
2.養護(長期照護)受照顧者夏天每週至少洗澡3次;冬天每週至少洗澡3次,以及每日做晨間護理。
3.每日為受照顧者至少量2次體溫,體溫紀錄保持完整,並依疾病管制局規定通報。
4.每2小時帶失禁受照顧者如廁或偵測大小便失禁情形。
5.受照顧者發燒處理通報作業流程,且有專人負責處理確實執行紀錄完整。
6.有需求評估與照護計畫,並依需要定期評估及修正,應有評估紀錄,並確實執行。
7.有周全之住民日常生活作息表,並依時間表執行。
8.按照營養人員或膳食委員會提供有變化之菜單,營養均衡。
9.依照營養師意見提供特殊飲食。
10.受照顧者服用之處方藥品由合格醫療人員執行處方,由護理人員發給。
11.受照顧者藥物包裝或容器,具有清楚標示姓名、床位、服用時間或餐別等置放於護理站,藥品有清楚標示,並按指示給受照顧者服用。
12.受照顧者應每年定期接受合格醫生的健康檢查,入院時先予以區隔觀察後,安排至旗山醫院作體檢。
13.協助受照顧者每年接受流感疫苗或其他疫苗預防注射。
14.機構負責膳食的廚工領有餐飲技術士執照且定時接受健康檢查。